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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新聞網(wǎng)訊 為牟利,男子將地磚外包裝更換成其他品牌后銷售。近日,東湖區(qū)法院以被告人宗某、龔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處罰金5萬元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,緩刑一年零六個月,并處罰金3萬元。
2004年11月,宗某找到承接一廣場裝修標段的公司推銷地磚,得知該工地裝修需使用指定品牌地磚。隨后,宗某以18元每片的價格購進約1萬箱普通地磚,然后找到一加工廠老板龔某,讓他更換為指定品牌地磚的紙箱包裝,給了龔某包裝費5000元。后來,宗某以35-36元每平方米的價格,將換裝后的地磚出售給裝修公司。
在2014年12月14日至23日期間,宗某共銷售假冒地磚7260箱,收取貨款487872元,此外還有1815箱已換成指定品牌外包裝但未出售的瓷磚被查獲。(劉媛 黃飛 記者 劉永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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